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謹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之規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資產管理產品。 根據我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的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萬元;
(二)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財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四)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五)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六(liu))中國證監會視為合(he)格(ge)投(tou)資(zi)者的(de)其他情形。 合(he)格(ge)投(tou)資(zi)者投(tou)資(zi)于單只固定收(shou)益類(lei)資(zi)產(chan)(chan)(chan)管理(li)計劃的(de)金額不(bu)低(di)(di)于30 萬(wan)元,投(tou)資(zi)于單只混合(he)類(lei)資(zi)產(chan)(chan)(chan)管理(li)計劃的(de)金額不(bu)低(di)(di)于40萬(wan)元,投(tou)資(zi)于單只權益類(lei)、商品及(ji)金融(rong)衍生品類(lei)資(zi)產(chan)(chan)(chan)管理(li)計劃的(de)金額不(bu)低(di)(di)于100 萬(wan)元。資(zi)產(chan)(chan)(chan)管理(li)計劃投(tou)資(zi)于非標準化資(zi)產(chan)(chan)(chan)的(de),接受(shou)單個(ge)合(he)格(ge)投(tou)資(zi)者委(wei)托資(zi)金的(de)金額不(bu)低(di)(di)于100 萬(wan)元。 本(ben)網站介紹的(de)信(xin)息、觀點和數(shu)據僅供(gong)一般性參考。投(tou)資(zi)有(you)風險,本(ben)公司不(bu)對產(chan)(chan)(chan)品財產(chan)(chan)(chan)的(de)收(shou)益狀(zhuang)況做出(chu)任何(he)承(cheng)諾或(huo)擔(dan)(dan)保,投(tou)資(zi)者不(bu)應依(yi)賴本(ben)網站所提供(gong)的(de)數(shu)據做出(chu)投(tou)資(zi)決策(ce),在做出(chu)投(tou)資(zi)決策(ce)前(qian)應認真閱讀相關產(chan)(chan)(chan)品合(he)同及(ji)風險揭示等宣(xuan)傳推介文件,并自行(xing)承(cheng)擔(dan)(dan)投(tou)資(zi)風險。
2022年12月到期的50ETF期權(quan)(quan)合(he)約(yue)、300ETF期權(quan)(quan)合(he)約(yue)、500ETF期權(quan)(quan)合(he)約(yue)、滬深300ETF期權合約、創業板ETF期權合約、中證500ETF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行權日、到期日為2022年12月28日,屆時期權合約將到期并行權。
請投資者密切關注上述合約的交易及行權事項,及時做好相關交易或行權準備:
一、行權日當天,提出行權的認購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資金,提出行權的認沽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合約標的。期權權利方可對所持有的相同合約標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合并申報行權。
二、行權交收日,融資融券信用賬戶轉到證券賬戶的合約標的不能用于當天期權的行權交收。
三、認購期權權利方通過行權得到的合約標的在行權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賣出。
四、中國結算將于到期日前第二個交易日日終自動解除認購牛市價差策略、認購熊市價差策略、認沽牛市價差策略和認沽熊市價差策略;將于到期日日終自動解除跨式空頭策略、寬跨式空頭策略。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