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謹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之規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資產管理產品。 根據我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的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萬元;
(二)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財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四)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五)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六)中國證監(jian)會(hui)視為合(he)(he)格(ge)投(tou)(tou)資(zi)(zi)者(zhe)的(de)(de)(de)其(qi)他情形。 合(he)(he)格(ge)投(tou)(tou)資(zi)(zi)者(zhe)投(tou)(tou)資(zi)(zi)于(yu)單(dan)只固定收益(yi)類資(zi)(zi)產(chan)(chan)管理計劃的(de)(de)(de)金(jin)額不(bu)低于(yu)30 萬(wan)(wan)元,投(tou)(tou)資(zi)(zi)于(yu)單(dan)只混合(he)(he)類資(zi)(zi)產(chan)(chan)管理計劃的(de)(de)(de)金(jin)額不(bu)低于(yu)40萬(wan)(wan)元,投(tou)(tou)資(zi)(zi)于(yu)單(dan)只權益(yi)類、商(shang)品(pin)(pin)及金(jin)融(rong)衍生品(pin)(pin)類資(zi)(zi)產(chan)(chan)管理計劃的(de)(de)(de)金(jin)額不(bu)低于(yu)100 萬(wan)(wan)元。資(zi)(zi)產(chan)(chan)管理計劃投(tou)(tou)資(zi)(zi)于(yu)非標(biao)準化資(zi)(zi)產(chan)(chan)的(de)(de)(de),接(jie)受(shou)單(dan)個(ge)合(he)(he)格(ge)投(tou)(tou)資(zi)(zi)者(zhe)委(wei)托資(zi)(zi)金(jin)的(de)(de)(de)金(jin)額不(bu)低于(yu)100 萬(wan)(wan)元。 本網站介紹(shao)的(de)(de)(de)信(xin)息、觀點(dian)和數據僅(jin)供一般性參考。投(tou)(tou)資(zi)(zi)有風(feng)險(xian)(xian),本公(gong)司不(bu)對產(chan)(chan)品(pin)(pin)財產(chan)(chan)的(de)(de)(de)收益(yi)狀(zhuang)況做出(chu)任(ren)何承諾或擔保,投(tou)(tou)資(zi)(zi)者(zhe)不(bu)應依賴本網站所(suo)提供的(de)(de)(de)數據做出(chu)投(tou)(tou)資(zi)(zi)決策,在做出(chu)投(tou)(tou)資(zi)(zi)決策前(qian)應認真閱讀相關產(chan)(chan)品(pin)(pin)合(he)(he)同及風(feng)險(xian)(xian)揭(jie)示(shi)等宣傳推介文(wen)件,并自行承擔投(tou)(tou)資(zi)(zi)風(feng)險(xian)(xian)。
因演練需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模擬交易規則》 第八條,本所將對深市全真環境下中小板 ETF 期權與歌爾股份期權合約到期月份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中小板 ETF 期權、歌爾股份期權到期月份調整為當月、下月、 隔月及隨后的三個季月,共六個月份同時掛牌交易,即在現有月份( 2017年 7 月、 8 月、 9 月、 12 月)基礎上加掛 2018 年 3 月及 6 月合約。請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清算營運中心
2017 年 7 月 5 日